第二十一条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论坛期间,与会各方达成多项成果,包括《努尔苏丹行动计划(2022-2024)》工作组四项成果、《第五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联合声明》《香港行动计划(2025-2027)》《“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年度报告(2024)》、增加马尔代夫税务局为合作机制理事会新成员、成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阿尔及尔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