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鼎盛指出,因滴滴出行平台“实付价与预估价不符”的行为,消费者在选择出行服务时,无法准确地了解到实际将要产生的车费,从而导致消费者被不准确的预估价所误导,即消费者是在价格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决策,未能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选择权。这种价格的不一致性,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对价格的真实知情权,进而影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只有消费者在真实、全面地了解商品、服务及价格的情况下,才能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从而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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