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兼具涉外、涉港因素的合同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借款及保证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对于质押法律关系,因分别约定了不同准据法,对《股权质押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质押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对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准确识别当事人争议的各法律关系,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并在裁判文书中分别予以阐述。本案适用的准据法包括中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时,即负有提供该域外法的义务。但该规定并不限制人民法院为一次性解决争议、积极主动查明或补充查明外国法律。本案根据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所涉多个法域的法律一揽子委托某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了查明,提高了查明效率。此外,本案查明费用由申请人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直接支付给查明中心。对于查明费用的负担问题,一审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违约方承担,明确了在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域外法情形下因查明域外法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负担规则。不妨看看中方报告的主要内容。基于卫星遥感和现场调查数据,中方发现,菲那艘破烂不堪、非法“坐滩”25年的军舰,已经严重损害仁爱礁珊瑚礁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例如,仁爱礁礁坪和潟湖坡区域造礁石珊瑚覆盖面积大幅下降,非法“坐滩”军舰周边降幅尤为明显;非法“坐滩”军舰附近存在大量珊瑚礁碎块和死亡的珊瑚;礁区海水中重金属、油类、活性磷酸盐含量明显高于历史记录;在礁区散布有渔网等各类人为弃置物等等。究其原因,不断锈蚀破损的军舰以及舰上的人类活动,正是罪魁祸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