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对周某低保金复核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经查,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承担的抚养费应当计入申请救助家庭总收入。街道办事处认为应当将法院判决周某前夫每月支付的1300元抚养费从周某申领的低保金中予以扣除,且之后周某提供的执行裁定书仍无法作为其前夫永久性无能力支付抚养费的证明,故未同意恢复原来的低保金。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离婚判决虽已判决周某前夫应当支付抚养费,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已证明周某客观上无法实现其实际利益。行政复议机构对案情和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又作了仔细研究,与街道办事处协商研究问题解决方案。行政复议机构指导法律援助律师帮助周某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前夫无工作收入证明、前夫因不支付抚养费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材料等;指导周某向街道办事处承诺,其前夫如果有履行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周某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并退还多领取的低保金款项;指导周某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复核申请。街道办事处重新审核后恢复了周某原来的低保金。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国家赔偿中的行政赔偿列入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应认真审查,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同时,行政补偿也涉及合法权益保护,相关争议应当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实质为行政补偿申请,定性准确。近年来,各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野生动物“肇事”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进行及时认定、准确评估和合理补偿成为一项必须面对的课题。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未对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害、责任划分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行政复议机关以案涉行政补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决定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补偿决定,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监督当地政府及时、合理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补偿职责,为同类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经验借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