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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综合履职,推动源头治理。针对案发现场发现的军事设施保护标志缺失、燃油泄漏污染土壤等问题,检察机关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做好修缮管道沿线警示标志、修复污染土壤等工作。同时,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制作了国防安全教育宣传片,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提升全社会维护国防利益意识。
(二)深化落实服务保障机制,全方位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一是开展国防安全专项保护,就渔民违规养殖占用军事禁区的问题,向地方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联席会商后形成清理方案,督促清理渔民违规养殖海域300余亩。二是开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等专项行动,联合济南军事检察院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银行、医院等1000余处公共场所张贴军人优先标识;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磋商函,为87处英烈设施确立管理人,建立巡查巡护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城管、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推动拨付专项修缮资金150万元。三是运用跨区域协作和接续救助等方式开展涉军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发放救助资金、赔偿款等300余万元。
“以战促训、战训合一”,民警与武警官兵共同开展了一场警体较量,伴随着大家铿锵有力的口号,个个精神抖擞、态度认真,热情饱满、整齐划一,动作规范、警容严整。除了基本的队列训练比赛,还开启了400米障碍“沉浸式体验”。大家面对每一个障碍,都积极参与、勇于争先。民警陈海红感叹道:“作为一名退伍军人,重入军营让我回想起过去的军旅生涯,每天2次的5公里跑步,至今难以忘怀……”
三是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是对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重要贡献的肯定,对于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人民法院依法优先救助,不断提升涉军维权的工作效能。案例四是及时有效救助退役军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通过积极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将解纷与解困相统一,切实解决了退役军人的生活困难,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关爱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