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甘孜县人民法院介绍,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罗某某、莫某某甲接受白某某、王惠夫妇的请托,为白某某、王惠夫妇在承建项目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罗某某找渠县的领导要项目,要到项目后莫某某甲和白某某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招标事宜。白某某、王惠夫妇先后中标并承建“2010年渠县城区行道树及绿化苗木采购”“2012年国道318渠县段及望石路渠江大桥东桥头至××乡××村××道××及服务(第4标段)”“2012年渠城东城生命通道318国道城区段道路及管网改造工程”“2012年渠城东城生命通道318国道城区段绿化景观改造工程”等四个项目。罗某某、莫某某甲因上述工程收受白某某、王惠夫妇财物共计人民币734.40万元。本次研讨会由山西太行干部学院主办,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指导。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抗日战争研究组原组长、研究员岳思平,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二级巡视员、研究员王树林,全国党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组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原副院长张新刚等来自全国30多所高校和机构、近百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