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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奋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一)坚持分级分类,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组织者、推动者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要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统计法》修改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构成。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是统计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将有力保障统计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领域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四)《统计法》修改是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关键阶段,统计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统计造假问题仍有发生,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中国式现代化统计监测、碳排放统计核算、数字经济统计核算等制度方法有待进一步健全等。此次《统计法》修改,聚焦统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并明确为具体的法律制度,必将有力有效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统计事业的强大活力,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