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噪声扰民问题多发的情况,该所运用“四步走”工作法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第一步,接到噪声扰民纠纷后,社区民警首先与社区网格员共同介入了解情况。第二步,联合司法所、社区网格员,会同民间调解员等社会力量共同调解。第三步,如调解不成,则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领导介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一同参与调解。第四步,如还调解不成,则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耿晋军指出,要顺应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也要考虑我国城市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国情特点,在城市出行服务供给日益多元化的同时,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和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改变。“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长期策略,更加注重统筹城市客运与个性化出行,合理引导公众出行,把握多元化出行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