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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庭审观摩,提出监督建议,促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邀请当地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武部等部门及军人军属参与旁听庭审,邀请相关媒体对庭审活动进行宣传,进一步强调维护国防利益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国防安全意识。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很多网络经营者通过直播间销售仿制军服、在店铺页面仅展示军服背面规避平台监管等问题,通过座谈会商等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规范网络经营、加强管理巡查、深化法治宣传等意见建议。
(一)聚焦涉军造假案件中反映的上下游犯罪,构建涉军造假大数据监督模型。一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电子证据审查,挖出制售假军官证源头,引导侦查机关在提请审查逮捕前抓获遗漏同案犯刘某某,查获假军官证10本,使案件办理取得重大突破。二是结合办案中取得的案件数据,构建涉军造假大数据监督模型,对已查实的假军官证信息与中国执行信息网等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余某某等3人买卖武装部队证件案中有4名证人存在使用假军官证的行为,即形成4条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其中,余某某等3人案的关联证人张某,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并依法判决;其余3条线索公安机关正在核查中。
(一)深化落实多元协作机制,高标准构建军地检察协作工作新格局。一是坚持“军地检察协作+府检联动”双协同,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青岛警备区等部门,出台《青岛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办法》《关于建立未成年烈属司法保护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30余项工作制度,形成军人军属军娃全覆盖保护体系。建立涉军案件“绿色通道”,协同军事检察院构建“优先受理、线索同步、资源共享”的办案机制,确保涉军案件高质效办理。二是创新办案模式,针对青岛区位特点,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与部队在信息查询、密级鉴定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创设采用侦查实验方式复盘犯罪过程,破解取证难题,有力打击涉军违法犯罪。三是数字化赋能军地联络,创建“线下+线上”联络新模式,与驻青部队代表座谈,点对点落实“部队法治需求清单”。依托“青岛检察代表委员服务平台”,为部队代表委员提供“全时在线”检察服务。
(二)准确适用法律,客观公正履职。检察机关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于某属于冒充军人骗取待遇,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在认定行骗次数与获利数额上,检察机关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对于虽有入住记录,但酒店住宿折扣不属于军人待遇,也没有开具部队抬头发票的,依法予以排除。检察机关坚持惩教结合,促使于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依法提出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