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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海北建设的责任体系更加明晰、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任务措施更加精准、宣传教育更加有力……2024年以来,海北藏族自治州紧紧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十个一”工作要求,创新开展“八无六有”平安村(社区)创建,积极打造“一县一品”治理经验,推动各项指标任务提档升级、进位争先,听民意、护民生、保平安的“和美图”在海北大地铺展开来,平安法治一体推进,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十二)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强对省域内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市县抓好落实,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补充耕地指标统一纳入省级管理平台,规范调剂程序,合理确定调剂补偿标准,严格管控调剂规模,指标调剂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稳步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保证流转关系长期稳定,也有助于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耕地保护意识和种植基本农作物的积极性。”邓俊峰介绍,目前,邓州市耕地流转面积达120万亩以上,通过“小田并大田”、引导种植户优化调整生产方式,在原有耕地基础上已扩大种植面积上万亩。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全国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投入标准和优先序,健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开展整区域建设示范,优先把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对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地方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段,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各地要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合理保障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措施。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严禁擅自占用,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