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记者打开一款标价999元的智能门锁商品链接,页面详细列出晒单返元红包的具体规则:“下单购买小米全自动智能门锁 碳素黑并付款成功的用户,确认收货后首次评价,且为15字以上评价+3张晒单图片(含商品)。追评、默认评价、与商品无关的评价均为无效评价。系统审核通过后,截图评价内容联系在线客服申请50元红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