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1992年,任建新同志先后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2年至1998年,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中央保密委员会主任。在党中央领导下,他努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领域的贯彻落实,强调加强法制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系统阐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