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中院二审认定的主要事实与一审一致。滨州中院评判认为,本案中李璐将其录制的刘某某不当言语视频通过网络反复实施发布、隐藏等行为,不断地向刘某某施加压力,并提出总额30万元的赔偿数额,其行为的实质系假借维权之名,行牟取经济利益之实;被害人刘某某迫于李璐的持续网络曝光行为将会给其生活和职业生涯继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压力,曾多次试图找人说和希望李璐不要继续纠缠,但李璐始终坚持索赔30万元且刘某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的要求,最终刘某某被迫答应李璐的要求并先行支付2万元。8月13日起,人民网分“创新中国”“品牌中国”“投资中国”“活力中国”4个主题,陆续推出“行进中国”调研行系列深度报道,聚焦各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案例,展现各地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