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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切实加大英烈保护的司法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和修订,以法律为根基、部门规章为支撑、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烈士褒扬纪念政策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社会崇尚英雄、见贤思齐的氛围不断浓厚。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专门下发通知,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英烈人格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烈属的司法救助和人文关怀等作出部署。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名誉、荣誉权益保护的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三就是其中之一。曾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多次针对牺牲英烈发布不实和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判决曾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亮明人民法院依法坚决打击贬损、诋毁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的司法态度,积极促进和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英烈、推崇英烈精神的社会风尚。
2021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1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余某某、谭某、刘某某犯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12月1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一)突出“机制先行”,夯实军地协作制度保障。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办案实际,与辖区内海军基地签署《军检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工作备忘录》,建立常态化共建联络协作机制,明确军地互涉案件信息通报、涉军维权、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协作方式,完善了“普法进军营”、人才培养业务交流等协作内容。为进一步落实国防安全中“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职责任务,会同国家安全机关、驻沪部队共同研究防范潜在泄密风险隐患的对策,签订了《加强国家安全类案件办理与防控协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构建“打防治”三位一体联防共治格局。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