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一是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基层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省、市、县三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中央层面设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省、市、县三级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党章明确,“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党支部工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作出相应规定。各地各部门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全面加强,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