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余某某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通过网络联系到假证制作人“谭某某”,为自己购买了1本伪造的军官证。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谭某、张某因在多起民事诉讼中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被多家司法机关发出限制消费令。为逃避上述限制消费措施,谭某于2020年6月通过微信联系到自称有“渠道”的余某某,从余某某处为自己与张某购买了2本伪造的军官证,用于冒充军人身份,以便在出行过程中规避限制消费。之后,谭某又陆续通过余某某为刘某某等人购买了10本伪造的军官证。经查,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张某使用伪造的军官证冒充军人身份在全国各地机场通过安检或者网上订票共计19次。(一)主动发现线索,督促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了解到该案线索,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于某作案次数多、涉及区域广,损害了军队、军人形象和声誉,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酒店监控、入住记录、开票信息、当日房价及酒店工作人员证言等证据,夯实指控证明体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