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罗某某、莫某某甲利用影响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甘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系何某某乙(另案处理)的妻弟,2010年至2017年期间其利用何某某乙担任达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与被告人莫某某甲共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63万元。公安机关受理后,对嫌疑人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未予刑事立案。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后认为,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在出租车这一封闭空间内无法逃脱,司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回民区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送达《监督立案书》,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移送回民区检察院进一步办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