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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定南县工业园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占用林地223.36亩。2020年8月,江西省赐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498.78亩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用于涂料油墨胶黏剂树脂建设项目。2020年11月,定南县工业园区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项目开发前的“三通一平”,组织实施土方平整,超许可范围毁坏林地223.36亩(含公益林63.20亩)。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等法律效力,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被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等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当予以尊重或执行。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全面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充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正因为如此,不管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明文规定了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但是,为避免不停止执行可能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给相对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应当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本案中,案涉项目是申请人开发的污泥无害化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特许经营项目,事关辖区内水厂污泥处理,关系民生保障,如果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辖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受影响。同时,该行政处罚停止执行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是正确的。应当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申请人的停止执行申请时,应积极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充分考量申请人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即把被申请复议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联系起来考虑,对符合前述条件情形的,通过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一方面有利于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救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更好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在体制机制上,围绕人才集聚,吸纳一批有实战经验的招商、融资、战略咨询人才。围绕资源激活,成立豫东南高新投集团和豫东南产发集团,设立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支持高精特新企业发展。围绕要素供给,探索“标准地+N”的土地供应模式,以市场化合作降低水、电、气、暖等要素成本。围绕服务保障,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竞价等方面“一碗水端平”,大部制的高效审批和服务,赢得了市场主体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