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指控,2020年3月份至2022年9月份,被告人江某利用在蚌埠某医院麻醉科工作的便利条件,通过自己手术中截留或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获取地佐辛,后以每支45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夏共计27万余元。事后,被告人江某向张某某支付好处费共计3.42万元。2021年,被告人翁某某从他人处获得地佐辛,后以每支25元的价格出售给小夏共计25万余元。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最高检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刑事追究只是最后的惩罚手段,应抓小抓早,防微杜渐,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19年6月27日,最高检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