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ayx爱游戏体育网页版入口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426阮裕丽t
调查显示:台湾年轻人旅游灵感来自影视剧、社交媒体
2024/09/30 推荐
7800长孙妹琛879
上海警方:“松江车墩发生爆炸”系谣言,造谣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2024/09/29 推荐
506汪克裕hp
一粥一茶助你祛湿
2024/09/28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