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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内某连锁超市被盗案中,针对辖区多家连锁超市防损设施欠缺、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突出的问题,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了“进超市”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精准施策,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助力企业筑牢防盗“防火墙”。同时,该院坚持双向治理多措并举,针对超市被盗案犯罪高发人群靶向施策,依托“检察+社区”红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提升高发人群守法意识,推动溯源治理效能整体提升,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不仅要程序合法,还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理念,注重解决个案背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在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今年又积极参与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始终作为重点。行政检察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坚持与民同行,强化高质效履职,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全面履职,促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二是强化类案监督,推动新业态行业系统治理。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共护合力。
检察机关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应当把“检察护企”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对于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后行政机关主动纠正的,可以综合评判,推动形成最有利于企业以及企业家生产经营的矛盾化解方案。在办理环境执法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件时,要树立保护环境与促进发展并重的理念。行政机关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适用“三同时”罚则进行处罚的,应依法监督纠正。可以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规范“三同时”“一事双罚”等罚则的适用,实现检察护企工作从个案保护到制度规范的高质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