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站版
来自丹东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1日 00:26中欧全站版
中欧全站版 这是一起因售茶引起的纠纷。被告黄某以有销售茶叶渠道为由引荐某公司给原告三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和黄某分别在胡某、尹某及王某处取货,三原告一直未能收到货款。2021年1月28日,被告黄某分别向胡某、尹某及王某出具借条共计90782元,但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经过审理后,法院支持了原告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法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实现案结事了。(撰稿:姜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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