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顾某国、潘某栋、李某卫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泊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顾某国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私设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潘某栋、李某卫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三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并登报道歉,潘某栋、李某卫还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已经法院调解结案。据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顾某国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栋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禁止潘某栋、李某卫在缓刑期间从事猪肉销售活动。2013年,桐乡率先探索以德治、法治、自治“三治合一”为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合力。德治促人向善、法治定分止争、自治激发活力,三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核心内容是强调公众的参与,发挥公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桐乡首创的“自治、法治、德治”,被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