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煤矿与上海某公司的合同纠纷已历时6年,马厂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实地走访涉案建筑物,联系当时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查询当年类似施工工程报价,又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困难。最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愿,山西某煤矿支付了上海某公司98万元施工费用。“做法官的要俯下身子,多走访、多调查、多了解、多倾听、多交心。”韩旭辉的话至今影响着马厂法庭的每一位法官。一是从近年监管实践看,提升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有利于压实股东责任,更好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促进股东积极发挥支持作用。二是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由于股权过度分散导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问题。三是有利于明确金融机构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防范股东通过代持、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方式规避监管、违规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赁公司等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