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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依法救助退役军人的典型案例。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应当优先救助。本案作为紧贴退役军人生活的“小案件”,鲜活践行了将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关爱落到实处的“大道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温度。
(二)依托涉军造假类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监督线索全口径管理。检察机关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梳理相关刑事案件,筛查出42本已查实的假军官证信息,将假军官证使用记录数据与民航客运登记数据、铁路客运登记数据、限制消费人员数据等进行碰撞比对,经研判形成涉假军官证刑事犯罪线索、冒充军人逃避执行限制消费措施的民事执行监督线索和骗取军人专属优待政策的行政监督线索共计27条。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商请当地部队定期在机场开展专项纠查工作,并同步与军事检察机关开展军地协作座谈,将“涉军造假”专项监督纳入军地协作台账。
“和平方舟”抵达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后,接到娜莎一家的求助。中坦医生密切合作,共同为她实施剖腹产手术,让婴儿顺利降生。抱着刚出生的儿子,父亲哈米斯激动万分:“是中国军人帮助我的孩子安全来到这个世界,希望他长大后,也能成为捍卫和平的军人!”
被告人魏某某、周某某均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2023年5月至6月,魏某某通过微信与周某某联系购买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由魏某某通过其经营的抖音店铺进行销售,周某某从上门推销的流动商贩处购买仿制作训服、作训帽、迷彩标识等并打包发货。经查,周某某共向魏某某出售仿制21式作训服等军服900余套,21式迷彩帽等军帽600余件,臂章、胸标等标识500余件,销售金额达26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魏某某将上述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29万余元,违法所得1.9万余元。经鉴定,查获的物品均为现制式军服(仿冒军服)。案发后,魏某某、周某某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