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饲养犬只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宠物致人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正确认识犬只致人损害的责任,对规范饲养宠物十分必要。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犬只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因其自身的体貌外形,在靠近他人时的行动轨迹、吠叫、闻嗅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受损的后果。此时,两者之间同样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7月30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二级巡视员耿晋军在2024年“我的公交我的城”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沧州站)启动仪式上表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公交车保有量68.25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55.44万辆,占比81.2%),运营线路7.98万条,公交专用车道突破2万公里,2023年完成客运量416.3亿人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