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曾任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新闻科副科长,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绍兴黄酒小镇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共青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委员会书记(副科长级、2020年2月确定正科长级),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党委书记等职。在一审二审期间,李璐未认罪,其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二审判决后,李璐的母亲王红珍提起申诉,认为李璐提出索赔的请求具有正当性,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另鉴于李璐与史某某的特殊关系,其安装定位器的目的及获取史某某相应的个人信息后的举动,李璐本人主观上没有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