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代某系同村村民。2023年6月,代某开始加工土豆粉业务,并随意将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了屋后的水渠内。陈某在村内承包了一口池塘用来养鱼,池塘正位于水渠下游,与水渠相连通。不久后,陈某发现鱼塘内饲养的鱼大量死亡,经济损失严重。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粉浆水污染是造成鱼大量死亡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遂诉至法院。宁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巡回审理,判令代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000元。经过一番释法析理,代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有了前述这一幕。2021年以来,浙江监狱提出要“坚持民警一切执法行为于法有据,加快执法流程再造,健全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提升民警执法能力,扩大监狱执法公开和监督,确保对罪犯每一项执法管理行为都有客观证据支撑,都有系统留痕,可追溯”。省金华监狱会同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了以“建立数字化模型量化‘确有悔改表现’和‘假释后没有再犯危险’判断标准,为案件办理提供智能辅助”的破题思路,并开展先行试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