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留言后,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回复,经核查,该留言网友为在校学生,于2024年7月28日至8月28日勤工助学参加兼职工作。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不是劳动关系,建议该网友走司法程序维权。——有力推动社会关系修复。将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和被害人谅解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有力引导罪犯积极主动履行财产性判项,弥补犯罪危害,寻求社会谅解。同时,通过指数分值设置,加大了对恶性犯罪、多次犯罪的负向考核,对过失罪犯、自首罪犯、防卫过当罪犯情形等予以正向体现,使“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以落实和具体化体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