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重庆成功获批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试点。此后,重庆市司法局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重庆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可开展合伙联营。其中,涪陵区等21个重庆市辖区为合伙联营创新试点区域,其他区(县)为非创新试点区域。8月13日起,人民网分“创新中国”“品牌中国”“投资中国”“活力中国”4个主题,陆续推出“行进中国”调研行系列深度报道,聚焦各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鲜活案例,展现各地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