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八庙镇万寿村马某给个体工匠何某做工时受伤,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双方产生纠纷,马某妻子及其儿子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柳林司法所会同当地派出所、村社干部,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开展调解,通过律师释法、乡贤评理、双方亲友劝和等环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教人,消除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何某赔付马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7.5万元。至此,一场因建房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贵州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群众在党委政府的保障下,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共创共享“找乐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