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从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首次提及“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从2021年明确职业本科和普通本科在证书效用上价值等同,到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同意设置16所职业本科院校,职业本科教育日益受到国家重视,它不仅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更为那些对职业技术教育感兴趣的学子提供了新平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