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024年2月26日,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11日,涪陵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黄某某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43.6万元,责令黄某某、吕某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2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一些参与栽种苗木的村民的工资也未结清。仅新民乡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的栽种费,便超过两百万元。负责大湾乡某村黑果花楸种植的带班村民说,严格说,他们并非包工程,只是工资高些,每天350元,起找人和带头作用。但村民都是谁找他们干活就找谁要工资。该乡有四五个和他一样的带班村民,因村民工资、机械费一直没发,有人已经起诉乡政府,判决书下来了,但至今没拿到钱。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