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据了解,“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项目实施以来,已连续15年向中西部18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70多个县(区)派出法律援助志愿者25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7万余件,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2.8万余场次,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5.8万余起,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经济利益53亿余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