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办的“地方立法网”正式开通,成为全国第一家由省级人大主办的地方立法方面的网站。2004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登报并通过网络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将公众提出的相对集中的热点问题作为制定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在立法工作源头上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提高立法决策的科学性。第十二条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教唆人、帮助人以及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