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任建新同志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85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8年4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同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1993年3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继续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他明确提出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3项职能作用。他高度重视审判工作的全面开展,对经济审判创立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开创了经济、行政、海事、知识产权审判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他注重加强法院自身改革和建设,在审判制度、审判方式、审判机构和干部管理等方面推行一系列改革,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做了大量工作。他推动改革完善我国法官制度,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草案)》,领导创办国家法官学院,为提高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作出重要贡献。他注重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将“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写入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北京宣言》,在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等场合发出中国法治声音。近年来,阜城县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为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法治建设的保障作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中,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政法委主抓、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