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刘欢喜介绍,“完成人实施”本质上是一种支持科研人员创业的模式。在该模式下,按照事先约定收益,学校将30%份额向科研人员转让,并将知识产权变更为科研人员所有。经过市场价值评估后,确定科研人员应当支付的对价。科研人员既可以当期缴纳该价款,也可以延期3至7年支付。此后,科研人员按照评估价格将职务科技成果向科创企业转让。科研人员或科创企业可继续享有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衍生成果,并根据发展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收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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