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放宽了高校毕业生报考和应聘上海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岗位的条件要求,明确:上海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同时,上海市地方国有企业、在沪央企在开展校园招聘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将校招岗位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此外,《通知》规定,报考上海市当年度公务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基层工作经历等情况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职位。就在今年年初,上海市长宁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举办了一场学前教育法草案立法意见征询会,社区居民、学校教师、律师等各行各业的人们畅所欲言,来自最基层的社情民意从这里直通国家立法机关,最终将成为便民利民的法律条款。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充分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的各项工作才有了最坚实的依托、最强大的底气、最澎湃的动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