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工作人员阮宁宁拿下陈夏方所穿马甲上的记录仪,通过屏幕画面确认了行动轨迹,“我们通过可视记录仪,确保这些垃圾是在椒江区境内海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收集的。”阮宁宁介绍,记录仪可在区域上划定收集范围,实现轨迹监测,从区域控制和技术控制两方面确保垃圾来自海洋。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3年12月11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诉。2024年2月,市南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对王某某、胡某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