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澳门威斯尼斯wns888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609霍策黛w
蓝色预警!大降温强降雪袭陕北!
2024/09/30 推荐
7476轩辕宁彪886
从教育大国迈向教育强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教育事业发展纪实
2024/09/29 推荐
685禄程颖nz
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发言摘编
2024/09/28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