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黄某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其捏造、拼凑的文章,传播全国多地21家小微民营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不实负面消息,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被告人黄某某通过主动联系企业索要钱财,或在被害企业主动联系其删帖时,以不支付指定数额费用则拒绝删帖并进一步炒作负面信息相威胁索要钱财,非法获利共计55万余元。其间,黄某某妻子吕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上述行为,仍提供其个人账户帮助黄某某收取款项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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