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兴隆村曹村长向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法官张淑霞进行求助。初步了解情况后,张淑霞与乡镇干部、司法所调解员一同前往两家地中现场勘查情况。“如果从地里开凿一条排水渠,从北到南有100多米,真动起工来,抛开浪费人力物力、耗时长投入大不说,还浪费耕地,得不偿失。”张淑霞分析道,“在地里开凿排水渠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最有效的办法是引导双方和解,要么让弟弟准许哥哥通过自家地里排水,要么让哥哥将地继续包给弟弟耕种,疏通兄弟俩心中的‘排水渠’,矛盾自然化解了。”被告还认为,原告诉请中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田某案发当天并不是在博州疾控中心小区内散步期间坠落于小区内的窨井内,而是因为田某在请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的工人把原本覆盖在窨井上的木板上的条石和石块拿走后自行将覆盖于窨井上的木板移开之后不慎落入井中,也就是说,本来该窨井上方盖有木板及石块,足以防止危险发生,反而是田某自己将门板移开导致自己坠入井中,田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将木板移开会有危险(因为其在夏季浇菜期间见到有人打开井盖也知道井内有积水)却自行将木板移除,从而导致增加了落入窨井的风险,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但不能因为有了人已经死亡的结果就一定要求他人承担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