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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3年“双百”活动通过健全邀请“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报告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法治宣讲阵地作用,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法治需求,提高法治宣讲的精准性、有效性。
张雪樵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2017年至2020年,南通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涉及南通某食品有限公司、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出执行裁定,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某区人民法院对其中某食品有限公司等6件案件立案恢复执行,执行完毕后作出结案通知书,但未解除对6家被执行人企业及相关人员限制消费令,屏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某区法院对南通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另6件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上述被执行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后,某区法院对该6件案件未作出终结执行处理,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1家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徐某因脑瘫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重度肢体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靠父母扶养。自2006年起,徐某被纳入重度残疾人管理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12月15日,徐某及其监护人收到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内容为因为徐某家庭收入超出低收入家庭标准,且享受低保期间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徐某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金条件,自2022年1月起停发徐某最低生活保障金。当月底,某区民政局向徐某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决定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