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余某某为满足自己的虚荣心,通过网络联系到假证制作人“谭某某”,为自己购买了1本伪造的军官证。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谭某、张某因在多起民事诉讼中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被多家司法机关发出限制消费令。为逃避上述限制消费措施,谭某于2020年6月通过微信联系到自称有“渠道”的余某某,从余某某处为自己与张某购买了2本伪造的军官证,用于冒充军人身份,以便在出行过程中规避限制消费。之后,谭某又陆续通过余某某为刘某某等人购买了10本伪造的军官证。经查,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张某使用伪造的军官证冒充军人身份在全国各地机场通过安检或者网上订票共计19次。(三)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防范措施。针对本案反映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犯罪对象由具体个人转为企业、由传统的冒充军人与他人恋爱交往、骗取财物扩展到骗取军人待遇等新特点,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分别向当地人武部门和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当地人武部门已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军地协作,联合宣传涉军法律法规及如何准确识别军人身份等涉军类常识,落实普法责任。公安机关对辖区内军人入住酒店情况进行了摸底核实并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