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印江县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该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瑾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徐某瑾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徐某瑾向被害单位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瑾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徐某瑾具有上述相关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