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有什么规律可循,又要达到什么目标?景汉朝指出,从改革内容看,我国的司法改革经历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历程,从计划经济时代交易少、纠纷少、案件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体制改革也呈现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脉络,这一轨迹与逻辑,是对司法改革规律性认识的生动阐释,完全体现了问题导向,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司法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对立统一关系,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的风气。“古蔺县大寨乡富民村位于乌蒙山片区腹地,苗族人口超过18%,村民们不仅需要经济支持,更需要法治帮扶。”自2023年8月来到富民村实地调查后,刘子弘立足富民村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申请将古蔺县检察院家事检察工作室迁移到富民村,打通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及时掌握村情民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快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学校活动,用心用情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等,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擦亮乡村振兴法治底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