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行为是否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形。行政复议机构查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六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主动提交《监测鉴定报告书》,鉴定结论为:满足原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涉案工程施工单位因与申请人存在经济纠纷,在满足验收规范的前提下,拒绝配合申请人组织竣工验收,导致申请人无法组织竣工验收。该项目系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旨在解决辖区各水厂污泥处置困难问题,关系民生保障,相关部门均要求申请人尽快投产使用。申请人遂先对设备进行调试,被申请人认为该调试行为系交付使用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今年6月,798、751两大园区合并运营,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艺术创意产业集群。两园区承载着首都工业发展的历史记忆,是传承历史文化、促进文化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未来,798、751园区将加速“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以丰富的载体促进文化消费,为文化产业注入创新活动,持续打造北京具有“国际视野、艺术引领、时尚消费、工业传承”多元标签的文化旅游地标。(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