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拘束力、执行力等法律效力,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在被行政复议机关或法院等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当予以尊重或执行。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全面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充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正因为如此,不管是行政复议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明文规定了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但是,为避免不停止执行可能导致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充分救济,给相对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应当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Yabo888vip网页版登录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190颜荔永t
【境内疫情观察】全国新增402例本土病例、43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月9日)
2024/09/27 推荐
2283翟璧先901
第二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举办 小红书公益助力非遗焕发新生
2024/09/26 推荐
97屈军姬sx
俄拟立法禁止宣传无孩思想,你怎么看?
2024/09/25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