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合作成效有待凸显。全市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企业除了为合作院校提供实训场地和岗位外,对人才培养目标设计、课程设计开发等事务参与不足。校企合作深度不够,部分校企合作仅停留在协议层面或劳务用工层面,未能深入到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习实训等方面,导致学生职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与企业需求脱节。产教融合项目大多流于浅层合作,缺乏稳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校内教学活动缺乏一体化设计。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暂停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如果继续执行行政处罚将直接导致申请人保障区域内的污泥无害化治理工作中断停滞,依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要求合理,遂报请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为全面查清案件,行政复议机构组织住建、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咨询专家、学者、律师意见,认为申请人在工程未竣工验收情况下予以使用,构成违法行为,但案涉工程项目已达到验收标准,申请人行为系先行调试相关设备,且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立即停止了安装调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遂向被申请人发函进行案件风险提示,建议被申请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并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机构协调推动下,被申请人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了申请人因受处罚影响征信无法开展特许项目经营而遭受年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申请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