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对于许女士介入其婚姻的说法仅为其主观猜测,不能举证证明确实存在,而文章、视频在网络上的公开传播,导致许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应认定为侵害许女士的名誉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要求李女士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向许女士公开道歉,并向其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等损失8000余元。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经查,李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国有金融机构从业便利大肆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超额领取薪酬;毫无纪法底线,肆无忌惮“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投资机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肆意侵吞公共财物,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详情